政府放寬社交距離措施

政府2月17日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的指示及指明刊憲,逐步有序放寬社交距離措施。上述指示及指明 👉🏻將由2021年2月18日零時零分起生效,為期14天,直至3月3日(指明期間)。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有賴全港市民的努力,疫情在過去一個月逐漸緩和。政府會在疫情受控的前提下,按最新疫情發展及風險評估,逐步有條件地放寬社交距離措施,以重啟社交及經濟活動。」

最新指示及指明下的規定及限制(就第599F章的規定及限制見附件一)詳情如下:

餐飲業務

(一)餐飲業務負責人如採取一系列防感染措施,包括下列兩項新增措施,該餐飲處所將屬類別🅰️。兩項新增措施如下:

📍措施(a):確保使用者在進入處所前利用手機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或登記有關人士的姓名、聯絡電話及到訪處所的日期及時間,並保留記錄31天;及

📍措施(b):須安排涉及處所運作的員工每14天進行一次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第一次檢測須在2021年2月11日起的14天內進行,即在2021年2月24日或以前進行),以及確保員工保留每次的檢測結果短訊記錄31天。

類別A的餐飲處所負責人須遵守的限制及規定如下:

📍(a)每天晚上10時起至翌日早上4時59分,除特定處所(見附件二)外,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及如該業務在某處所(或某處所的部分範圍)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在該處所內進食或飲用,餐飲業務負責人須關閉該處所或該範圍(視乎屬何種情況而定)。受影響處所將可繼續以外賣及外送方式售賣或供應食物及/或飲品。餐飲業務負責人亦須於餐飲處所入口處張貼告示,提醒顧客不應於餐飲處所毗連的地方進食或飲用食物或飲品;及

📍(b)餐飲處所內的顧客數目,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並不得有多於4人同坐一桌。

(二)如餐飲業務負責人不採取上文第(一)段所列的兩項新增措施,該餐飲處所將屬類別🅱️,負責人須遵守營業限制及規定如下:

📍(a)每天下午六時起至翌日早上四時五十九分,除特定處所(見附件二)外,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及如該業務在某處所(或某處所的部分範圍)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在該處所內進食或飲用,餐飲業務負責人須關閉該處所或該範圍(視乎屬何種情況而定)。受影響處所將可繼續以外賣及外送方式售賣或供應食物及/或飲品。餐飲業務負責人亦須於餐飲處所入口處張貼告示,提醒顧客不應於餐飲處所毗連的地方進食或飲用食物或飲品;

📍(b)餐飲處所內的顧客數目,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並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及

📍(c)有關餐飲業務負責人須於其餐飲處所入口處張貼告示,顯示其於指明期間內提供堂食的時間至每天下午五時五十九分為止,可同坐一桌的人數為不多於二人,以及其業務的有關資料(如店鋪地址)。


(三)👉🏻如類別A餐飲處所的負責人沒有採取適用的感染控制措施,有關處所將成為類別B並須遵守相關限制及規定,為期3、7或14天不等(見附件一註4),以減低有關處所內的傳播風險。


(四)此外,所有餐飲業務負責人均須遵守以下規定:

(a)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在處所入口或當眼的位置展示載有「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的海報,該展示位置必須在任何時間都不受阻擋以方便進入餐飲處所的人士利用手機掃描有關二維碼,而海報圖像的尺寸不得小於210 x 297mm(A4尺寸);

(b)任何餐飲處所內的桌子擺放布局,須確保任何兩張可供顧客使用或顧客正在使用的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隔板作出有效分隔;

(c)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第53(1)條所界定者),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一般稱為酒吧或酒館),必須關閉。餐飲業務處所內有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上述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範圍必須關閉;

(d)在餐飲處所內繼續不得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並暫停餐飲處所的卡拉OK活動及麻將天九活動;

(e)參與任何一個宴會活動的人數,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20人;及

(f)其他規定及限制,包括處所內人士除飲食外必須一直佩戴口罩、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提供消毒潔手液等。

(五)🌟就餐飲處所員工每14天進行一次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除19間社區檢測中心、指定郵政局、2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及醫院管理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外,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也為餐飲處所員工提供以下額外檢測途徑:由二○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星期五)上午九時起,相關人士可於食環署網頁登記參加其檢測承辦商(Prenetics Limited)的檢測服務。持牌普通食肆、持牌小食食肆、持牌水上食肆、持牌工廠食堂、員工食堂及學校食堂的負責人可在Prenetics Limited網站登記員工人數(前四者須輸入牌照號碼,而後兩者則輸入商業登記證號碼),並選擇領取樣本瓶的四個指定地點(分別在鰂魚涌、深水埗、沙田及元朗)及時段。由2021年2月21日(星期日)上午9時起,他/她們可在指定時段到指定地點領取樣本瓶。有關員工須在隨後一至兩日親身到上述任何一個指定地點交回檢測樣本予Prenetics Limited進行檢測,Prenetics Limited會在接着的一至兩日向有關員工發出檢測結果短訊記錄。每天名額有限,網上登記額滿即止。相關細節可瀏覽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或自2021年2月19日(星期五)上午九時起透過檢測承辦商(Prenetics Limited)熱線(3008 8319)查詢。

(六)有見及在餐飲處所顧客的大部分逗留時間會因飲食而脫下口罩,防疫專家一直提倡餐飲處所將其換氣率提升至最少每小時六次的水平,而若未能做到,則應安裝合適的空氣淨化設備作為替代。食環署在2020年10月已推出餐飲處所換氣量自願申報計劃,在其網頁設立平台,讓持牌餐飲處所申報其處所通風系統的每小時換氣量及/或已安裝空氣淨化設備的資料。🌟👉🏻政府強烈呼籲業界積極按該指引作出跟進,盡快改善餐飲處所的通風情況,以便在數個星期後政府把相關換氣率規定列入指示時,其餐飲處所可符合有關規定。業界的相關努力可令疫情風險維持在可控範圍內,並令經濟活動向復蘇階段跨前一大步。為此,食環署會在2021年2月下旬再與餐飲業界代表會面,進一步商討細節。

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羣組聚集

除獲豁免者外,於2021年2月18日至3月3日的14日期間,繼續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2人以上的羣組聚集。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未有遵從第599F章下相關規定或限制的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內的羣組聚集。如疫情沒有出現重大變化,政府將於短時間內尋求行政會議批准,把有關羣組聚集的限制由2人放寬至4人。

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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