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條例》有關犬牙魚的規定

《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條例》(《條例》)(第635章)及其附屬法例已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生效。

為與國際共同協力保護和以可持續方式運用海洋資源出一分力,及防止犬牙魚遭國際間違規捕撈活動侵害,政府制定《條例》,以在本地實施《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公約》(《公約》)的相關規定及其養護措施。

同時,政府訂立了《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犬牙魚產品證書制度)規例》(第635A章)及《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港口巡查及管制)規例》(第635B章),以實施《公約》下的犬牙魚產品證書制度及港口巡查及管制措施。

根據《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犬牙魚產品證書制度)規例》(第635A章),任何人除非持有由漁護署署長發出的進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再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得進口、出口或再出口任何活體或已死的犬牙魚產,包括任何犬牙魚的魚肉或其他部分(不論是未經烹煮,或以任何方式加工或保質處理者)。申請進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再出口許可證,須以指定的表格向漁護署署長提出,並須繳交訂明費用,以及附有擬進口、出口或再出口的犬牙魚產的相關制度證書。

《條例》訂明的最高刑罰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有關《條例》的規定以及許可證申請的詳情,請參閱夾附的申請表及申請指引,或瀏覽www.afcd.gov.hk/ccamlr。有關許可證可透過貿易單一窗口網上申請,登記及申請詳情可瀏覽www.tradesinglewindow.hk

按此以細閱申請指引

按此以下載申表格

如對《條例》及規例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150 6634與 漁農自然護理署 歐女士或2150 7085與 李麗芬女士 聯絡。有關貿易單一窗口的查詢,請致電貿易單一窗口查詢熱線2117 3348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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