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後備持牌人制度」

本會消息:

方便營商諮詢委員會轄下食物及相關服務業工作小組秘書處發出:

後備持牌人制度是一項方便營商措施,讓持牌人及早物色及提名合適人選作為後備持牌人,在持牌人突然離職時於短時間內接管持牌人務職,以期盡量減少對業務運作造成的阻礙。該制度包括審批提名後備持牌人及委任後備持牌人的申請。

酒牌後備持牌人制度於2017328 實施。酒牌申請人/ 持牌人於遞交新酒牌/轉讓/續期申請的同時,才可遞交後備持牌人提名申請。假若持牌人突然離職,有關持牌人、業務東主或經營者可申請授權已獲委任的後備持牌人暫時接管持牌人的職務。同時,該業務東主或經營者應遞交新酒牌或酒牌轉讓申請。

詳情可瀏覽以下酒牌局網頁:

http://www.fehd.gov.hk/tc_chi/LLB_web/whatsnew_reserve_lic_mechanis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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