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臨近,業界或快推出相關的節令食物。食物安全中心現藉本會提醒各業界會員有關預先包裝食物營養標籤的規定。
營養資料標籤制度
為幫助消費者作出知情的食物選擇,並鼓勵食物製造商提供符合營養準則的食品,政府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實施營養資料標籤制度,強制規定一般預先包裝食物必須加上標準格式及內容的營養標籤。除法定豁免外,食物標籤上須提供有關能量及七種指定營養素(即所謂”1+7″)的資料。
七種指定營養素分別是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總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鈉 及 糖。
標籤制度讓消費者在選購食物時能作更健康的選擇!此外修訂規則亦訂明在標籤上作出營養聲稱的條件。
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亦說明若干食品可獲豁免養標籤規定,包括包裝細小致有實制標籤困難的食品,如一此包裝總表面面績少於100平方厘米的細小食品,部分能量及指定標示營養素含量極低(接近零)的食物(例如蒸餾水)及並無添加任何成分的生肉和新鮮蔬果等。
此外,每年銷售量不超過30,000件而包裝上沒附有營養聲稱的預先包裝食物,可申請豁免營養標籤規定。查詢請致電小量豁免辦事處(電話:3583 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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