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措施下的疾病津貼及僱傭保障單張

《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於2022年6月17日生效。

《僱傭條例》下的病假日包括僱員因遵守隔離令、檢疫令或圍封檢測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缺勤,僱主須向合資格僱員提供疾病津貼。此外,僱員因遵守上述限制而缺勤並因此被解僱,屬於《僱傭條例》下的不合理解僱。

另外,如僱主向僱員發出接種新冠疫苗書面要求,不屬獲豁免的僱員在該要求發出當日起計的56日內,未能出示接種新冠疫苗的證明而因此被解僱,並不屬於《僱傭條例》下的不合理解僱。

有關修訂的詳情,請按此參閱勞工處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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