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張宇人議員11月20日在頭條日報的專欄
有關”垃圾徵費條例草案”(上)見 “最新消息”欄 2020年11月6日
收費!收費!收費!(下)
《垃圾徵費條例》原意是「減廢」,但「徵費」不代表會做到「減廢」,更何況正如我上集提到,環保局要加開三百多個職位執行條例,所徵之費或許都未夠支薪,我細心研究了草案三年,都看不到此條例如何達到政策目的——減廢。
數據最具說服力,現有廚餘回收設施,加上正在興建的廠餘二廠,每天最多都只能處理五百噸廚餘,但全港包括工商業和家居廚餘,則每天共三千六百噸,根本未能吸納全港商業廚餘,即使所有業界願配合參與廚餘回收,估計每日仍有三千一百噸廚餘需送往堆填區,何來環保?何來減廢?
除了成效不彰,亦是擾民措施,因為條例有很多執行細節問題均未解決,但罰則就列得非常詳細,市民會很容易墮入法網。以我二十年審議法例的經驗,都尚且認為條例細節不清不楚,試問普羅市民如何理解呢?議員其中一個重要職責,就是要抽絲剝繭地審議法例,釐清每項細節,當見到「魔鬼在細節」時,就必須修正。
我再次呼籲環保局,別以為做了垃圾徵費就等如完成環保使命,以往盲撐「環保靠收費」的反對派亦然。局方仍須加倍努力做更多減廢、回收工作。我亦希望市民明白,不支持條例不代表不支持環保,而是我們反對違反政策原意、擾民兼不清不楚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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