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塑膠購物袋收費」要項提示

「膠袋收費」於2015年4月1全面實施已有年多,涵蓋全港所有以零售方式出售貨品的商戶,不論其業務規模及性質。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如有貨品以零售方式出售予顧客,除可豁免收費的情況外,賣方須就直接或間接向顧客提供的每個塑膠購物袋,向顧客收取不少於5角,並確保不向顧客提供任何回贈或折扣,以直接抵銷膠袋收費的款額或其任何部分。自「膠袋收費」實施以來,運作大致暢順,絕大部分的零售商戶均遵從新規定,而市民亦普遍養成自備購物袋的環保習慣。

由於九月中秋節將至,各商戶陸續展開推廣活動。環境保護署現就「膠袋收費」再次促請本會提醒各會員商戶相關的事項,希望各會員本身並提醒相關從業員繼續加注意。

(1) 特別款式的塑膠購物袋

(a) 因應節日,業界如因推廣貨品而提供有特別圖案或款式的手挽袋以方便顧客送禮,此類手挽袋如有塑膠成分,亦需要收取不少於5角。例子如下:

20160823_PlasticBag01

(2) 銷售推廣活動

(a) 賣方如在與貨品的出售有關連的情況下提供膠袋盛載禮品,必須就提供予顧客的每個膠袋收取不少於5角。如該禮品本身是含塑膠成分的袋,例如不織布環保袋,亦需要收取不少於5角的款額,不能免費贈送。例子如下:

20160823_PlasticBag02

(b) 零售商組合貨品作促銷或由顧客挑選貨品並載在一個袋內出售,該袋需要收取不少於5角。如以套裝形式出售貨品及有塑膠成分的袋,應清楚列明貨品及袋的價錢(例如:貨品$100+袋$5,合併價$105)。此外,賣方亦應讓顧客選擇是否需要膠袋。如有顧客不要膠袋,可能會與賣方協商退回膠袋及其收費。因此,賣方亦應制定相關的退款安排,及清楚向顧客表明有關安排,以避免引起混淆。例子如下:

20160823_PlasticBag0320160823_PlasticBag04 20160823_PlasticBag05

(3) 收費及豁免安排

(a) 出售氣密包裝食物時,提供膠袋要收費。氣密包裝食物的例子如下:

20160823_PlasticBag06

(b) 因食物衞生理由,只盛載無包裝、非氣密包裝或正處於冰凍或冷凍狀態的食物的膠袋,毋須收費。例子如下:

20160823_PlasticBag07

(c)「預先包裝的袋」毋須收費

一般指載有未經包裝貨品或多於一件貨品,及在該等貨品供應予有關賣方前已予密封的膠袋。如額外再提供膠袋盛載這些已經包裝的貨品便要收費。例子如下:

20160823_PlasticBag08
(d)「構成貨品一部分的袋」毋須收費

一般是指貨品原本設計及出廠時已附有一個功能上特別為指定貨品設計的膠袋或用於保護該貨品的膠袋,並與該指定貨品一併出售;或盛載液態貨品的膠袋。如額外提供的膠袋便要收費。例子如下:

20160823_PlasticBag09
「膠袋收費」目的是利用經濟誘因減少商戶和市民使用膠袋,並鼓勵巿民大眾養成「自備購物袋」的習慣,達致源頭減廢的成效。因此,環保署鼓勵所有商戶先詢問顧客是否需要膠袋或其他購物袋才提供,並建議顧客自備購物袋。商戶及貨品供應/生產商亦應盡量減少不必要的產品包裝。現附上「業界參考錦囊」,供 貴會及會員參考及傳閱。

如有疑問,可電郵( [email protected] ) 或致電(電話:2835 1085)與環保署職員聯絡,亦可瀏覽以下網址:http://www.epd.gov.hk/epd/psb_charging/tc/index.html,以了解更多有關「膠袋收費」的法例要求。

Facebook Comments